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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15:47:23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转发】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党(工)委和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3

 

 

广元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工业强市”发展思路,树牢“工业定乾坤”理念,充分发挥政策措施激励导向作用,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产业集群培育

 

(一)聚焦产业集群主攻方向,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壮大以原铝、铝精深加工、铝循环利用为支撑的千亿级铝基材料产业集群,以家具制造、智能家居为主的五百亿级绿色家居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机械电子等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利用产业。优化“一县一主业”布局,将县域主导产业发展纳入目标考核范畴,促进主导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

 

(二)引导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铝基材料、绿色家居等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和县域主导产业发展。对招引、新建支撑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和具有建链、延链、强链、补链关键作用的项目给予奖补。市财政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优势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促进项目引进建设

 

(三)分产业、分年度制定制造业投资促进行动计划,每半年更新1次全市重点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加大领导干部外出招商力度,建立“一个重大项目、一个专项方案”的跟踪落实机制。鼓励企业以商招商,大力开展社会化和市场化招商,兑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

 

(四)全面推行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将告知承诺制、提前审查制、并联审批制作为全市新增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的常态化措施,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项目从签约到开工的时间,确保工业项目在交付土地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所需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五)加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定期遴选骨干龙头企业,集聚要素资源,打造一批科技领先、品牌领衔、产值领航的“旗舰型”企业。支持市域范围内龙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品调整、管理提升、品牌营造等举措,进一步提升企业影响力和带动力,鼓励企业争创全省制造业百强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

 

(六)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加大培育指导力度,滚动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壮大规模企业群体,对当年新进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促进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提质升级,推动行业“小巨人”强筋健体。加大产业基金对独角兽、瞪羚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在科创板成功上市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七)将制造业贷款投放纳入财政性资金投放、驻广金融机构考核评价范围。鼓励各类金融或投资机构在我市设立投贷联动中心或股权投资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与工业园区合作设立工业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实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继续落实LPR定价机制改革要求,合理确定工业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加强对首贷户的融资辅导,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加大运用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等融资方式。积极培育满足工业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的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融资组织。强化融资科技手段应用,积极推广供应链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八)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信贷风险分担和融资担保增信机制,统筹各类财政资金设立小微、科技等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融资担保基金,建立市属政策性融资担保企业资本金补充、担保费用补贴和担保代偿补偿分担机制。深入推进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减轻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确保小微企业平均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5%以下。(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九)扩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到“十四五”末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规模增加到1亿元。扩大应急转贷资金服务范围,提高资金周转率,降低使用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提升产业承载能力

 

(十)持续推动工业园区扩面,推动新规划布局园区建设,在重点乡镇因地制宜布局一批工业集聚区。集中土地、资金、能源等要素资源,支持园区拓展发展空间。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

 

(十一)加快园区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小微企业入驻孵化。对引进社会投资者建设的园区3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给予一定奖补。对小微企业租用政府平台公司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房租优惠。(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

 

(十二)提升生活配套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园区周边城镇生活配套设施向园区延伸,支持新建园区统筹布局、集中建设生活服务中心,提升改造既有园区生活配套设施。鼓励入园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规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将闲置厂房、行政办公用房改造为生活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在不分割转让的前提下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

 

六、鼓励企业创新驱动

 

(十三)加快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研究院、产业创新联盟。健全创新平台后补助机制,对新认定的国省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推动重点企业科技基础资源、大型科研仪器和工业设备开放共享。推行创新平台年度技术攻关清单制度和分类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创新平台提升研发绩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

 

(十四)加强创新主体培育,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工业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开展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加强技术转移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园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中试熟化平台,开展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和小批量试生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成果转化,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项目,按照新增设备投资额的比例给予一定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

 

七、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

 

(十五)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推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探索推广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型制造模式。加大数字化改造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培育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工业企业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产业应用场景基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

 

八、强化工业用地保障

 

(十六)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前提下,工业用地项目可实行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推动产业用地类型合理合规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积极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为工业用地补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七)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对县区不能满足用地需求的市级以上重点单独选址项目,统一调剂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保障。对“亩均论英雄”园区评价结果排名全市前三位的县区,在下年度给予建设用地指标倾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九、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十八)推动“以气引企、以气聚企”,对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实行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对年用气量50万方以上工业用户,执行递减式阶梯配气价格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大工业用户用气直供政策,实行一企一价,加大对重点企业用气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天然气公司)

 

(十九)建立常态到户电价预警机制,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对长期无新增负荷或季节性生产的企业,灵活办理暂停、减容业务。指导新建扩能企业准确把握投产后的用电需求,按需核定变压器容量,提高变压器使用效率,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

 

十、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规范道路货运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推动工业企业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支持有条件的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新建或改建铁路专用线。对符合规定的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

 

十一、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二十一)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适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创新能力,增加有效供给,培育壮大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品牌企业。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名优产品纳入《广元市名优产品推荐目录》,支持企业积极参加“西博会”“中博会”“科博会”“川货全国行”及“广元造”产品等各类推介、产销对接、展销展会活动,市财政对参展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鼓励市内企业间加强相互配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二、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持

 

(二十二)对企业引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给予资助。在“蜀道英才工程”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型企业家申报评选上向工业企业适当倾斜。加大企业人才培养力度,每年举办企业人才研修班。对企业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职业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新评定的高级职称的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三、优化政务服务

 

(二十三)全面推广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建优建强工业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窗口统一出件”服务模式。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采取“保姆式服务+专人跟踪督办”方式,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一对一”联系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十四)推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重点开发园区、重点项目以及绿色产业流动。各县区引进符合市级规划主导产业的制造业项目,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能解决的,可“一事一议”报市政府统筹解决。探索实行排污权交易,允许交易试点企业通过购买项目减排量抵消其排放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相关条款中涉及的奖补资金,市上文件已有明确标准的按原有文件继续执行,未明确奖补标准的由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优先通过争取上级相应专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受益财政补齐。上述措施自202211日起实施。